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登攀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5MA152HC07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以东红星美凯龙6号楼1301-131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8
(2024)吉民申3885号
劳动争议
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05-15
(2024)吉01民终2892号
劳动争议
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
孙**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5-15
劳动争议
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
孙**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4-19
(2024)吉01民终2892号
劳动争议
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
孙**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药监药处罚〔2025〕CC18号
根据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Y20240168),吉林市大正药品总汇销售的标识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362,规格:0.1g,产品批号:240312,生产日期:2024.03.26,有效期至2026.03.25的药品,检验项目【含量测定】项 检验结果 92.6%(不符合规定), 2024年12月30日,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L-YP20240006)复验, 检验项目【含量测定】项 检验结果 93.3%(不符合规定),经核实,吉林市大正药品总汇从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购进。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10.61元的行政处罚。
0.00元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2
吉药监药处罚〔2024〕CC6号
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从吉林省鼎易药业有限公司标识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钙D3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334,规格:每袋含钙0.5克与维生素D3 5微克(200国际单位),产品批号:W20220666,生产日期:2022.06.11,有效期至2025.06.10的药品。经检验【含量测定】项维生素D3 含维生素D3(C27H44O)应为标示量的90.0%-122.5%,检验结果62.8%(不符合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387.89元
0.00元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