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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红城汇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廷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2347014575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新天地商业广场A区负1-15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8号
2024年1月1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遵义红城汇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新天地商业广场A区负1-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347014575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廷香,联系方式:15870110058)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擅自拆除防火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遵义红城汇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30
2
红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3号
2023年04月25日,我单位防火监督员熊璐、金栋对遵义红城汇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新天地商业广场A区负1-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3470145757,法定代表人:毛廷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遵义红城汇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2
3
红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2号
2023年04月25日,我单位防火监督员熊璐、金栋对遵义红城汇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新天地商业广场A区负1-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3470145757,法定代表人:毛廷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擅自拆除消防设施(酒店4-14层疏散走道通往电梯前室的防火门被拆除),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遵义红城汇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