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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翼飞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81MACHG2GP3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梅河口市西大街1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市监行处罚字﹝2025﹞50号
经查,小陈手工麻糍经营者陈强,于2025年2月21日通过陈哲(陈强朋友)与梅河口市鸿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可移动烧烤亭租赁合同》,取得了梅河口市虹桥夜市北中35号摊位的经营权。经调查,陈强称:虹桥夜市的开办者在与其签订协议时,只查验了健康证及身份证信息,未要求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导致2025年3月15日,虹桥夜市正式开市,陈强在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前提下,仍然入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2025年3月21日,已在小陈手工麻糍工作3天的祝瀚铭,并未取得健康证。经调查,虹桥夜市共有摊床180个,至2025年3月21日前已经全部出租。每个摊床租金6000元,押金3000元,使用期限一年。做为虹桥夜市的开办者,当事人虽查验了部分食品摊贩的《健康证》及《食品摊贩备案卡》,但对没有健康证或健康证已经过期(未重新办理)及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食品摊贩,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仍允许入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当事人没有及时统计食品摊贩名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涉嫌对入场的食品摊贩未查验入场食品摊贩的相关证明等信息,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鉴于当事人事发后积极整改,主动为入场的食品摊贩制作公示板,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及《食品摊贩备案卡》向公众公示。再者从利于入场摊贩的经营角度出发及考虑到社会稳定因素,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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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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