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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家香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英麒注册资本:3.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7798019068Y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村9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5〕1003号
当事人成立于2007年01月26日,2019年11月06日将公司名称“重庆市军威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渝家香食品有限公司”,现在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村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经营。经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文件要求,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街道华岩寺路5号2幢附11号被抽检人“九龙坡永联百货超市”销售的方竹笋片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检测时该抽样样品基数10袋(300克/袋),每袋售价为5元/袋,执法人员现场购买样品金额为50元/kg。2025年11月12日,重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编号为№A25SH12610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内容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该批次预包装食品生产者“重庆渝家香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村,系本局注册登记许可的食品生产者,2025年11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该检测报告内容结果依法向当事人重庆市渝家香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编号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从事预包装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编号为№A25SH12610检测报告同批次方竹笋片产品。本案中当事人的货值金额计算如下:10袋×5元/袋=50元。违法所得计算如下:3元×10袋=30元 。当事人对抽检过程及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的行为于2025年11月28日被本局依法查获。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元整(¥3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0 。
5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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