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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永毅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楼绍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1MACHPTM503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城南新区五洲国际商业城二期18栋1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广信市监处罚﹝2025﹞8号
2024年6月4日,当事人向上饶市灵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借了350万元的资金,该公司一直没有归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未将债权债务清理完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2024年8月8日,委托代理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将全体投资人签名并承诺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2024年8月29日,委托代理人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提交了由全体投资人签名并承诺在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简易注销登记。2024年9月2日,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至当事人办理注销登记时,当事人未告知代理人及公司登记机关当事人还存在350万元的债权未清算完结,且在其提交的承诺书中承诺了申请注销登记前当事人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算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其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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