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振镭注册资本:205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0603211923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展览馆东路名都枫景小区7号楼1至2层10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9
(2024)内0102民初45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李**,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刘*,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2020-02-1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宋**,程**,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3
2019-09-09
(2019)内0102民初55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4
2019-06-1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5
2019-06-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8
(2025)内0102执异204号
合同纠纷
林**
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8
(2024)内0102民初45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刘*,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7-22
(2024)内0102民初45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刘*,李**
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4
2016-11-22
(2016)内0105民初14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5
2016-06-0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建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7
2022-12-30
(2022)内0102执恢5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程**、曹**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2-10
2022-12-22
(2022)内0102执2997号
责令退赔
曹*、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退赔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7-24
2019-11-15
(2019)内0102民初5588号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程**、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29
2020-03-05
(2019)内0102民初5588号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程**、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16038.4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4-20
2019-08-06
(2019)内0102民初31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陶**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4-20
2020-03-05
(2020)内01民终2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陶**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4-16
2019-09-17
(2019)内0102民初55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桂**、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4-16
2019-12-19
(2019)内01民终50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康辉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2-09
2019-08-06
(2019)内0102民初31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09
2019-10-28
(2019)内01民终43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陶**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5〕02002-074号
内蒙古恒越达投资有限公司等207户企业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并且截止立案前无变更登记信息。经查,当事人税务状态均是注销户和非正常户,未缴纳社会保险,无未结诉讼案件。我局执法人员无法通过现场检查其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联系到当事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2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2-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