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新长宁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国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1MA1B7L848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呼玛县呼玛镇长宁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玛市监处罚〔2025〕44号
2025年07月14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呼玛县新长宁生活超市销售的宁津县胜强消毒用品有限公司的2025年4月15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千克/袋的除菌去渍洗衣液进行产品质量抽查。2025年10月31日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有限公司向呼玛县新长宁生活超市出具检验报告(JZ250108HG008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规定污布的去污力不符合QB/T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2025年10月31日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于2025年10月31日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除菌去渍洗衣液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现有除菌去渍洗衣液1袋作为产品质量抽查备份样品,销售价格9.9元/袋,货值金额9.9元,由于购买样品时已支付检测样品费用,违法所得9.9元。
没收不合格除菌去渍洗衣液1袋(备份样品),罚款人民币19.8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9元,共处罚没款人民币29.7元。
19.80元
-
2025-12-23
2
呼玛市监处罚〔2025〕2号
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电热水壶及养生壶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现有电热水壶2台,1台作为产品质量抽查检测样品,1台作为产品质量抽查备份样品,销售价格49元/台,货值金额98元,由于购买样品时已支付检测样品费用,违法所得49元。现有养生壶2台,1台作为产品质量抽查检测样品,1台作为产品质量抽查备份样品,销售价格199元/台,货值金额398元,由于购买样品时已支付检测样品费用,违法所得199元。共计违法所得248元。
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热水壶1台、养生壶1台(备份样品),罚款人民币992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8元,共处罚没款人民币1240元。
992.00元
-
2025-02-05
3
呼玛市监处罚〔2024〕10005号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韩派电热水壶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现有韩派电热水壶2台,1台作为产品质量抽查检测样品,1台作为产品质量抽查备份样品存放在超市内,销售价格78元/台,货值金额156元,由于购买样品时已支付产品质量抽查检测样品费用,违法所得78元。
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韩派电热水壶1台(备份样品),罚款人民币312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元,共处罚没款人民币390元。
312.00元
-
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