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列瑞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正兴注册资本:5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002MA2T0N8P5P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八一大道7号龙恒颐和观邸8幢5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4
(2025)皖1503民初1440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安徽列瑞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市服思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
2023-08-08
(2023)皖1002民初340号
合同纠纷
安徽列瑞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黄山翼天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歙市监处罚﹝2025﹞241号
2025年9月3日当事人维保工作人员在维保时,发现黄山市国盛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台停用的电梯(实际位置位于歙县徽城水畔民宿内)轿内报警装置和对讲系统工作不正常,现场将在用的涉案电梯(即登记的设备代码为311010662202011012的电梯)的对讲系统电源与停用电梯对讲系统电源进行互换,在问题处理完毕后未及时恢复原状,导致被查电梯对讲系统处于断电无法接通的状态,并填写了保养单。下一次于2025年9月17日当事人维保工作人员再次对涉案电梯进行保养时,未对电话进行测试,直接填写了保养单,并在“轿厢模块保养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填写了“工作正常”的状态,与实际工作状态不符。同时,在2025年9月17日的维保记录中,维保工作人员上传的图片有一张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该图显示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04”,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电梯内公示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04”,当事人维保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养,直接上传了更新之前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提交了信息不真实的保养单。 另查明,在2025年9月3日和2025年9月17日的维保记录中,“使用单位签字”一项处于空白状态,使用单位黄山市国盛置业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未签字确认。当事人维保工作人员在9月3日进行维保时没有联系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在场陪同检查,仅将存在的故障情况第一时间告知了安全员,在9月17日进行维保时也未通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到场陪同,导致出现“使用单位签字”一项未签字的情况。 当事人电梯维保记录中使用单位未签字确认的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 经调取涉案电梯《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显示安徽列瑞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黄山市国盛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维护保养费用为3000元/台,因涉案电梯的维保项目不单独计费,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罚款壹万伍仟元。
15000.00元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