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望奎镇福鑫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辛会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19A0RH2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望奎县宏达小区大门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望奎县望奎镇福鑫源超市销售的麻酱素牛板筋全名为“嘉缘麻酱素牛板筋”,是于2025年10月份购进的,净含量:32克,生产商:淮安市小四川食品厂,生产日期:2025年9月25日,保质期150天,有效期至2026年2月22日,共购进了20袋,销售了17袋个,剩余3个已下架,进货价0.7元/个,售价1元/个,其中2026年2月22日至2026年3月6日产品过期期间共销售6个,其余均是在有效期内销售的,截止目前无消费者到该店进行退货。
望奎县望奎镇福鑫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嘉缘麻酱素牛板筋,其行为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 当事人具有经营资格。
2.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客观事实。
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检查过程客观事实。
望奎县灵山乡易择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元;2.处以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