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圣莹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2MA6MC61P0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观澜街道土官村吉祥小区8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市监处罚〔2023〕04-33号
现查明,当事人这次被检查出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日用品没有索要进货单据,是从网络平台购进的,至我局检查之日止,下列化妆品、日用品已超过使用日期,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分别是:(1)纳诺雨后茶青牙膏,净含量220克/瓶,进货价格:13.00元/瓶,销售价:15.00元/瓶,剩余1瓶;(2)舒肤佳健康抑菌洗手液,净含量420毫升/瓶+420毫升/瓶,进货价格20.00元/组,销售价格25.00元/组,剩余2组;(3)舒缓润泽香水沐浴乳,净含量800毫升/瓶,进货价格15.00元/瓶,销售价格22.00元/瓶,剩余1瓶;(4)强生婴儿洗发沐浴露,净含量200毫升/瓶,进货价格18.00元/瓶,销售价格22.00元/瓶,剩余3瓶;(5)雕牌彩漂液,净含量650克/瓶,进货价格10.00元/瓶,销售价格12.00元/瓶,剩余3瓶;(6)白猫洗衣小方洗香香,净含量216克(108克+108克)/包,进货价格4.30元,销售价格6.00元,剩余2包。剩余货值金额共计201.00元。因当事人没有做账,并且记不清楚是否销售过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超过保质期的日用品,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建议处罚7000元。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日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下列行为均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七)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商品的。”的规定,依据《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六)、(七)项行为的,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处罚3000元。
综上所述,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纳诺雨后茶青牙膏1瓶;(2)舒肤佳健康抑菌洗手液2组;(3)舒缓润泽香水沐浴乳1瓶;(4)强生婴儿洗发沐浴露3瓶。
二、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商品:(1)雕牌彩漂液3瓶;(2)白猫洗衣小方洗香香2包。
三、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