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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宝贵注册资本:78602.5641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03005857686046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8
(2025)藏03民终27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昌都高争水泥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14
(2025)藏03民终7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西藏儒鸿物流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成***,阿***,桑*,向***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0-30
(2024)藏0325民初34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曲*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儒鸿物流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察雅县人民法院
4
2024-06-03
(2024)藏03民终130号
合同纠纷
何**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9-25
(2023)藏01民终960号
广告合同纠纷
西藏长凤广告有限公司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6-06
(2023)藏0104民初124号
广告合同纠纷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长凤广告有限公司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7
2021-06-03
(2021)川0781民初23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江油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江油市人民法院
8
2021-03-31
(2021)藏0302民初1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李**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9
2020-12-03
(2020)藏03民初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天润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丶任振兵
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2-03
(2020)藏03民初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天润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任**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1-18
(2022)藏0302执异15号
执行异议之诉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马*
执行文书、拍卖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2
2022-11-15
(2022)藏0302执异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马*
执行文书、拍卖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6
2025-12-19
(2025)藏民申56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西藏儒鸿物流有限公司等与健康权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03
2025-03-28
(2025)川7101民初23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72745.66元
民事案件
3
2022-01-06
2021-09-16
(2021)川0781执299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四川江油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53031.63元
执行案件
4
2021-08-31
2021-03-08
(2021)藏0302民初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丁发货运有限公司、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卡若林罚决字﹝2026﹞2号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卡若镇埃尺村未经批准非法超占林草地一案
1.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限三个月内进行植被恢复或者补办使用林草地手续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2718公顷所需费用(6000/亩)共计24462元(大写:贰万肆仟肆佰陆拾贰元整)3.处草原植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值(卡若区近三年平均鲜草产量200kg/亩,0.8元/kg,160元/亩)六倍罚款,共计508.8元(大写:伍佰零捌元捌角元)
508.80元
昌都市卡若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03-06
2
昌市监处罚[2026]2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贺波、任仕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的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台压力容器(产品编号分别为:R2013-335、R2013-338、13AKB296、17171)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配备足够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至少配备3名持证人员,仅配备1名持证人员)、每周特种设备检查记录排查报告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2025年9月7日后至检查时为空白,无任何记录,每月特种设备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时间为2025年1月起至2025年7月,后为空白,无任何记录,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藏昌市监特令[2025]17号),责令其于2025年11月7日前完成整改。2025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电话咨询该公司整改情况,该公司仅提供了《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报告》电子版。2025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贺波、任仕国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提供了《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报告》纸质版。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4台压力容器(产品编号分别为:R2013-335、R2013-338、13AKB296、17171)正常运行,但其仍无法提供该4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该公司提供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报名人员为阿琼、巴青次仁、泽仁旺堆。该公司提供了特种设备安全记录表,但其每周特种设备检查记录排查报告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2025年9月7日后至检查时为空白,无任何记录,每月特种设备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时间为2025年1月起至2025年7月,后为空白,无任何记录。2025年11月19日,该公司再次提供了《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报告》和上述4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复印件,使用登记证于2025年11月18日办理。 调查认定的事实: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4台压力容器(产品编号分别为:R2013-335、R2013-338、13AKB296、17171)的使用单位。2025年11月12日,现场核查时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藏昌市监特令[2025]17号)的要求完成整改。2025年11月19日当事人提供了4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和《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报告》1份,确定其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张宝贵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张宝贵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加永扎西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被委托人身份的事实。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份,压力容器设备清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贺波、任仕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的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台压力容器(产品编号分别为:R2013-335、R2013-338、13AKB296、17171)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配备足够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至少配备3名持证人员,仅配备1名持证人员)、每周特种设备检查记录排查报告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2025年9月7日后至检查时为空白,无任何记录,每月特种设备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时间为2025年1月起至2025年7月,后为空白,无任何记录,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藏昌市监特令[2025]17号),责令其于2025年11月7日前完成整改。2025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电话咨询该公司整改情况,该公司仅提供了《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报告》电子版。2025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贺波、任仕国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提供了《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报告》纸质版。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4台压力容器(产品编号分别为:R2013-335、R2013-338、13AKB296、17171)正常运行,但其仍无法提供该4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该公司提供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报名人员为阿琼、巴青次仁、泽仁旺堆。该公司提供了特种设备安全记录表,但其每周特种设备检查记录排查报告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2025年9月7日后至检查时为空白,无任何记录,每月特种设备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时间为2025年1月起至2025年7月,后为空白,无任何记录。2025年11月19日,该公司再次提供了《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报告》和上述4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复印件,使用登记证于2025年11月18日办理。 调查认定的事实: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4台压力容器(产品编号分别为:R2013-335、R2013-338、13AKB296、17171)的使用单位。2025年11月12日,现场核查时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藏昌市监特令[2025]17号)的要求完成整改。2025年11月19日当事人提供了4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和《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报告》1份,确定其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张宝贵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张宝贵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加永扎西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被委托人身份的事实。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份,压力容器设备清
50000.00元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3
昌市监处罚﹝2026﹞2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贺波、任仕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的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台压力容器(产品编号分别为:R2013-335、R2013-338、13AKB296、17171)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配备足够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至少配备3名持证人员,仅配备1名持证人员)、每周特种设备检查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贺波、任仕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的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台压力容器(产品编号分别为:R2013-335、R2013-338、13AKB296、17171)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配备足够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至少配备3名持证人员,仅配备1名持证人员)、每周特种设备检查
50000.00元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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