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詹耀良 | 注册资本:390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749837750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89号2幢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8
(2024)沪0112民初35685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上海仁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8
(2024)沪0112民初35685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上海仁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23-12-27
(2023)浙1081民初127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施**,温岭市林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4
2022-05-13
(2022)浙0102民初4112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03-24
(2021)湘0102民初2944号
合同纠纷
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湖南领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6
2020-07-10
(2020)浙1081民初4529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王**
温岭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6-22
(2021)湘0102民初2944号
合同纠纷
无
湖南领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3
2020-07-17
(2020)浙1081民初4529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王震南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04
2020-04-26
(2019)浙1081民初1266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东菱电电梯有限公司与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1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28日,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严重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参照《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各网点或扫描本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的处罚
3500.00元
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3-31
2
温卫公罚﹝2023﹞95号
2023年8月9日,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将已清洗消毒的枕套存放在敞开的移动收纳箱。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单位编码:7410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