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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绿野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庆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0MA18Y4CRX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西水街贮木委(伊春市绿源冷冻保鲜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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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岔市监处罚[2023]93号
经查明:制冷机房内1台油分离器:产品编号2017Y0211、1台油冷却器:产品编号2017Y0212,设备设计压力2.1Mpa,工作压力1.9Mpa,属于压力容器;氟利昂制冷系统工业管道151米,设计压力2.0/1.5Mpa,属于GC2级压力管道,施工单位山东鑫鹏制冷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在当事人制冷机房进行施工安装,锅炉房内分汽缸至生产车间蒸汽管道管径50公分,经询问当事人,管道介质是蒸汽,工作压力大于0.1Mpa,属于压力管道,当事人向我局提交制冷系统151米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DA-NC-17-001),监督检验起止日期: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4日,监督检验结论:合格。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8.1.6.1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规定:“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五十八条规定:“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并且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新投用的GC1、GC2级的管道首次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以上涉案特种设备均无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综合判断,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南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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