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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尔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林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MA7AQAPR8F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金路559号2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奉处﹝2025﹞262024019497号
2023年12月21日,当事人与上海练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练定公司)签订了《PC构件制作外包合同》,负责生产项目PC构件。2024年9月1日,练定公司与上海伊通有限公司(下称伊通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上海市奉贤区浦南路70号厂房,浦南路70号实际生产由当事人负责。2024年9月1日,当事人与伊通公司安全负责人顾**签订委托协议,委托顾**负责浦南路70号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内容为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事故应急管理、负责现场日常管理。2024年12月9日,顾**安排胡占兵驾驶叉车将模具从车间搬运至堆场。在运输过程中,胡**驾驶车牌“沪F-03997”的叉车将门卫陈**刮蹭倒地,叉车左前轮从陈**身上碾压受伤,经120现场确认死亡。事故发生时,胡**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涉事叉车为当事人从上海福铁龙住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使用管理由当事人负责。事故发生时,该叉车在检验有效期内。根据《上海市奉贤区“12·9”平衡重式叉车挤压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当事人作为涉事叉车的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驾驶作业,未对叉车作业区域采取隔离和提醒警示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王**作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未切实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顾**受你公司委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违章作业,安排未取得叉车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驾驶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罚款16.257390万元
162573.90元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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