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凡美口腔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超凡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6MA2E96XC7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东山路50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卫传罚〔2024〕63号
当事人____;
对浦江凡美口腔门诊部予以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1500元;
1500.00元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12-25
2
浦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985号
2023年11月16日7时15分左右,浦江县凡美口腔门诊部经营者张超凡将打扫店内卫生产生的塑料袋、泡沫纸、废纸、快递盒、纸杯等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东山路503号门口,占地面积约0.3平方米。
?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规定。
? ?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影响市容环境,但经责令后,当事人在责改期限内将垃圾清理。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0
3
浦卫放罚〔2023〕2号
配套设施(门灯联动装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对浦江凡美口腔门诊部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1000元;
1000.00元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