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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兵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4MA77UY272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跃中路10-2F-1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23
2020-03-18
(2020)新0204民初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阮**与克拉玛依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3-19
2019-07-22
(2019)新0204民初26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马**与克拉玛依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9号
2026年5月2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白碱滩区跃中路10号的白碱滩区普瑞大厦(克拉玛依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37栋、38栋住宅使用43盘由南安市侨峰消防水带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8-65-25(经:涤纶纱+丙纶长丝,纬:丙纶长丝,衬里:PVC)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生产日期:2011年7月),此规格型号消防水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克拉玛依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负法律责任
给予克拉玛依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收此43盘由南安市侨峰消防水带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8-65-25(经:涤纶纱+丙纶长丝,纬:丙纶长丝,衬里:PVC)的有衬里消防水带
-元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6-04
2
克区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1号
2026年1月23日,我大队对位于克拉玛依区胜利路以东,昆仑路以南的克拉玛依区天池南小区高层住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克拉玛依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克拉玛依区天池南小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负法律责任
给予克拉玛依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