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晶佩服装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汉兵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CAPRFDX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汉正服装工业园F3-22-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57号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擅自生产销售近似标注“”和“”标志的服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生产“”标志服装780件;生产“”标志服装271件,以上两种羽绒服总计1051件。其中,“”每件所需的成本是41.06元,准备对外销售价62元/件,货值金额是48360.00元;“ ”每件所需的成本是42.65元,准备对外销售价65元/件,货值金额是17615.00元,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总计65975.00元,我局扣押涉案财务货值65975.00元。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已停止生产销售涉案商品,因此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标识780件(含车内140件),“”标识271件,共1051件;
3、罚款87169.90元。
87169.9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