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左菊云百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菊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AKD8WMX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威宁县海边街道阳光 大道万鸿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2025]4号
当事人于2021年03月22日办理营业执照后在威宁县海边街道阳光大道万鸿城开展化妆品和日用百货零售经营活动。
经查,2021年8月1日,当事人从贵阳市观山湖区鑫华日化用品店购进48瓶“拉芳”多姿花香润肤沐浴露(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K365165 20240317),进价7.5元/瓶。2022年1月15日,当事人从贵阳市观山湖区鑫华日化用品店购进12瓶“拉芳”水润去屑营养柔顺洗发露(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5543645016 20240311),进价24元/瓶。当事人以“拉芳”多姿花香润肤沐浴露9元/瓶和“拉芳”水润去屑营养柔顺洗发露29元/瓶的价格置于其经营场所内销售。
2024年9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百货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2瓶“拉芳”水润去屑营养柔顺洗发露(净含量:750ml,生产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厂址:汕头市潮南区国道324线新庆路段拉芳工业城,执行标准:GB/T 29679,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263,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5543645016 20240311,标价:29元/瓶)和3瓶“拉芳”多姿花香润肤沐浴露(净含量:550g,生产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厂址:汕头市潮南区国道324线新庆路段拉芳工业城,执行标准:GB/T 34857,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263,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K365165 20240317,标价:9元/瓶)已超过使用期限。
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投诉举报人所称其购买到的过期小叮当牙膏和雨洁洗发水。投诉举报人所提供的购货单据上仅记录了“雨洁”“儿童”等商品简称,单据上未记录开具日期、商品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投诉人提供的微信支付记录上未备注所付欠款的用途,投诉人未能提供相关视频证据材料,故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现场检查情况,本局无法查实当事人向该投诉人销售了过期的小叮当牙膏和雨洁洗发水。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拉芳”水润去屑营养柔顺洗发露、“拉芳”多姿花香润肤沐浴露的供货方营业执照、销售单据等进货查验材料。因当事人未建立化妆品及其他产品的销售记录,涉案两款“拉芳”牌化妆品在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是否销售无法认定,故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案货值金额以现场查获的两款“拉芳”牌化妆品的数量及标价进行计算为:2瓶“拉芳”水润去屑营养柔顺洗发露×29元/瓶+3瓶“拉芳”多姿花香润肤沐浴露×9元/瓶=8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2.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3.当事人经营者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被委托关系和受托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4.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在当事人店内经营区域货架上现场检查到标价29元/瓶的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拉芳”水润去屑营养柔顺洗发露和标价9元/瓶的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拉芳”多姿花香润肤沐浴露的事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涉案两款“拉芳”牌化妆品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