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青华乡熊德贵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德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7MA6MK3WB9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青华乡西窑村委会西窑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巍处罚〔2023〕2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3年06月19日,经巍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核准的经营范围百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饲料、杂粮零售。2023年6月10日,当事人一亲戚送给一条云烟(紫),因为不抽烟,就摆放在店里进行销售。上述卷烟的货值金额是140元。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1条卷烟摆放在青华乡西窑街店铺内销售,至2023年6月21日查获时止,涉案卷烟尚未售出。
2023年6月25日,经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出具报告编号为WZ012306000501的检验报告,判定当事人涉案卷烟:云烟(紫)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产品。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罚款人民币40元。
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云烟(紫)1条;2、罚款人民币1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综上,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云烟(紫)1条;
3、罚款人民币100元。
140.00元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