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强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3097567862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天台县平桥镇百亩塘村孟塘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5〕262号
经查明:“”商标系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0979450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2类的电动运载工具,运载工具内装饰品等,注册有效期限至2033年9月20日。 当事人于2024年5月12日起,在其天猫网店上传、销售一款标题为“小米su7专用汽车座套四季通用全包围坐垫皮革透气打孔座椅套垫”的商品链接,该链接的销售页面详情显示有汽车座垫图片,该链接销售出去的商品均是同款式、不同颜色的印有“”商标的汽车座垫,经确认,为假冒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至2025年7月18日检查时止,当事人将该链接下架删除,该商品为当事人自行生产,实际售出169件,共计经营额为43602元,获利为2985.45元。 另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为提高店铺信誉、宝贝排名和销量,对该链接商品进行刷单。刷单金额为146338元。当事人因刷单行为无获利。
上述汽车座垫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品,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汽车座垫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为提高销量对该链接商品进行刷单的行为,构成经营者对商品的销售状况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考虑本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85.45元,并处以43602元罚款。 二、对当事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12000元罚款。 一、二两项罚没款共计58587.45元。
55602.00元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