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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膳金勺子供应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自祥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9MA388TT231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朱桥花园7地块3号楼10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2
(2025)赣0104民初65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6〕70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2月26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法人机构对鄱阳县人民医院食堂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在检测现场抽样检测人员发现该院食堂悬挂江西中膳金勺子供应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朱桥花园7地块3号楼102号)用于鄱阳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活动,涉嫌未在实际经营地址办理营业执照,我局执法人员接到该线索后于2026年3月3日对鄱阳县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核查,在核查现场鄱阳县人民医院食堂负责人谭兵无法出具实际经营地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于2026年3月9日对该案予以立案并开展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江西晟阳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上以每年759000元的租金竞得鄱阳县人民医院食堂的经营权(8年),2024年9月5日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向鄱阳县人民医院出具公司授权委托书,授权江西中膳金勺子供应链有限公司代表其公司进行鄱阳县人民医院食堂的经营项目,授权范围为:以江西中膳金勺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鄱阳县人民医院进行磋商、签署文件、经营管理和处理鄱阳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项目活动的一切事物。江西中膳金勺子供应链有限公司得到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后于2024年10月25日与鄱阳县人民医院签订《鄱阳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江西中膳金勺子供应链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配合鄱阳县人民医院创评三级甲等医院的要求进行了食堂的装修。并于2025年1月10日开始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另查明:鄱阳县人民医院食堂共面积约1100平米,分为上下二层结构,该院食堂装修好后江西中膳金勺子供应链有限公司将该食堂的一层租赁给一名叫钟斌的经营者单独用于医院病患及病患家属的日常饮食,并由钟斌单独收取病患及病患家属的日常饮食消费费用,案发后该院食堂一楼经营者钟斌已将一楼食堂关闭,经对江西中膳金勺子供应链有限公司委托的鄱阳县人民医院食堂负责人谭兵询问调查,钟斌在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已无法查找其本人去向,无法核实一楼食堂实际经营状况。该院食堂二楼为江西中膳金勺子供应链有限公司自主经营,主要为鄱阳县人民医院的内部医护人员提供午餐,每名医护人员的餐费标准为每天18元,经向鄱阳县人民医院调取国库支付凭证,鄱阳县人民医院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14日止共向江西中膳金勺子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该院医护人员餐费13笔,合计金额人民币2225551元(详见国库支付凭证)。在查明:2026年4月23日江西中膳金勺子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投资明细表、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利润表等数据,以上数据证明江西中膳金勺子供应链有限公司自从事鄱阳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以来,因房租,人工工资,食材价格、水电等日常开支,加上前期投资较大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鉴于此,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上缴财政。
100000.0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