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臻和鑫金银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云海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850QT8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水亭新街6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7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4日,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臻和鑫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属于严重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臻和鑫金银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各网点(户名:平阳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或通过支付宝扫描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给予浙江臻和鑫金银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35000.00元
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08
2
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67号
2023年11月14日,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臻和鑫金银制品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臻和鑫金银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执行方式: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各网点或通过支付宝扫描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
给予浙江臻和鑫金银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