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渠县王先锡中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先锡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25MA66TUBR4R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南大街(龙溪花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渠市监处罚〔2025〕64号
渠县王先锡中医诊所于2022年3月29日在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购买了批号:22010207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敷贴2盒,每盒20张,购货价16.3元/盒,2盒实结金额32.5元。该诊所对外销售价1元/张,共销售了32张,剩余8张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已经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合计8元。当事人因为该一次性使用无菌敷贴使用的少,超过失效期后没有清理,失效后没有销售。
当事人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第三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川渝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研究决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n1:没收一次性使用无菌敷贴8张\n2:处罚款5000元整。
5000.00元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