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节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高九路CNG加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76267663X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高九路虎头岩车站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5〕267号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04年,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为:TS4250516-2028),充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557号,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0日,经审查,获准从事以下品种和介质的气瓶充装:设备品种:气瓶,充装介质类别:压缩气体,充装介质名称:CNG当事人对外进行CNG车用气瓶充装经营等业务。现查明,加气站共有6台加气设备,2025年2月17日当事人接受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3台加气设备在为顾客加气,其中1台设备为公交车加气,另外两台为其他车辆加气。现场有操作人员1名(身着橙色工作服)为车辆气瓶进行充装作业。由于人手不足,工作人员未对充装车辆进行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和记录。执法人员通过调看视频回放的方式进行核查,发现当日9:20至9:25期间,D13号监控视频清楚看到当事人1名工作人员为2个不同工位的2台白色轿车的气瓶加气,打开引擎盖和后备箱后,充装前既没有对气瓶的余压进行确认,也未对充装完毕后的气瓶进行检漏,只是扫描了车辆或气瓶的电子标签进系统,也未见其对气瓶充装情况进行登记。另查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对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有相关规定和要求:8.6.3.1(1):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8.6.3.2(3)检查发现以下情况的气瓶,应当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3)气瓶内无剩余压力;8.4.(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为其所充装的气瓶建立充装电子档案,对充装前后检查情况以及充装情况进行记录,纳入充装电子档案记录;以及8.4.(4):充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关于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建立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及时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上传到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充装信息平台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当不少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行为,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人民币。
50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