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江永县文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念洲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25MA4RR76X3D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工业集中区大漠头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永市监处罚〔2024〕23号
2024年2月27日本局收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供的《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线索的交办函》,于2024年3月11日,到永州市江永县文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了解到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5日竞拍到江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第三批次1193台报废车辆,竞拍金额为712000元。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5日与湖南赢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拆解摩托车免责协议》,委托湖南赢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拆解处理。由于委托的车辆未进行处理,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本局于2024年3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调查人员采取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询问当事人的方式进行了案件调查。
经查实,2024年4月8日9时15分至2024年4月8日10时03分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王念洲进行了询问调查,王念洲承认是法律意识不强,认为委托的公司有报废车拆解资质,就可以交予当事人进行拆解,现已按照要求立即整改,按照规程认真操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回收拆解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之规定,构成了交易报废机动整车、拼装车案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