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雪飞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06MAA7UHM28F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新城区(廖美剑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藤人社监罚字﹝2024﹞10号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未及时足额支付金瑞来、刘玉等人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工资。我局于2024年3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藤人社监令字〔2024〕7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指令书之日起5日内依法足额支付所拖欠金瑞来、刘玉等人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工资,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改正。2024年6月9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藤人社监罚告字〔2024〕9号)。你单位逾期没有提出陈述申辩。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直至加处罚款总额达人民币8000元为止。
8000.00元
梧州市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