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德泉 | 注册资本:80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278545604X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聚集区(双龙村尖山坪)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05
(2021)黔01民再25号
保证合同纠纷
贵州麟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泉市睿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杨*,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3-16
(2021)冀0291民初1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唐山国华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0-12-16
(2020)黔27民终321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都匀市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杨*,周**,徐**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1-19
(2020)黔01民再223号
保证合同纠纷
贵州麟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周**,杨*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0-14
追偿权纠纷
原告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泉胜伟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周**,杨*,韩**,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睿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9
2021-03-19
(2021)冀0291民初1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唐山国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78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01
2020-12-09
(2020)黔27民终321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都匀市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徐**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2
2020-10-21
(2020)黔民申2414号
保证合同纠纷
贵州麟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泉市睿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6
2020-11-26
(2020)黔01执异618号
贵州华黔能源有限公司诉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华电金睿生物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贺**、吴**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15
2020-11-17
(2020)黔01执1192号之一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州华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9-07
2020-06-30
(2019)黔01民初584号
保证合同纠纷
贵州华黔能源有限公司与福泉市华电金睿生物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728583.32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01
2020-01-20
(2020)黔2702执异4号
借款合同纠纷
都匀市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徐**、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周**、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8-13
2020-06-08
(2020)黔27执恢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黔南州分公司、被执行人汇通信用(贵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贵州麟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7-02
2020-03-20
(2020)黔民申22号
保证合同纠纷
贵州麟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5-27
2019-12-30
(2019)黔27民终3101号
合同纠纷
汇通信用(贵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南环罚﹝福﹞﹝2024﹞5号
2024年3月28日,我局接信访反应称“牛场镇工业园区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接信访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核查,经核查,发现受污染水体为浪波河,随后立即对浪波河上游双龙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排查,经排查,发现贵州金谷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原煤运输车辆在入厂道路上存在原煤抛洒,因洗车装置正在技改,导致该公司从厂内到厂外道路煤尘较多,该公司在今年3月份复工复产后,在无雨时段,间隔2-3天就用50mm的塑料软管接上自来水对该路段进行约1小时的冲洗,冲洗废水部分顺运输道路旁排水口进入该公司厂区雨水沟,顺雨水沟入进雨水沉淀池,部分顺运输道路路面自流进入厂门口右侧雨水沉淀池,后用配备的移动泵抽回公司的污水循环池内回用。2024年3月26日11时,该公司在冲洗时,发现厂门卫室与工业园区道路相连的路面上有黑色废水沉积,经检查发现是移动回抽泵损坏,路面冲洗废水从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该公司在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内投加了聚合氯化铝和聚丙酰胺药剂进行应急处置,但未对这黑色冲洗废水经工业园区雨水管网排向何处及是否造成环境污染进行排查。2024年3月28日10时30分,该公司在泵未修复,且想着冲洗水量不大,并可以随时添加聚合氯化铝和聚丙酰胺药剂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下又对运输道路路面进行冲洗,至我局发现下游浪波河河水受污染开展排查发现后才停止。其在冲洗的过程中由于未进行回抽,加上沉淀池未清掏,处于满池状态,不具备沉淀作用,导致路面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双龙园区雨水管网,通过园区雨水管网排入浪波河,对浪波河河水造成污染,浪波河河水呈黑色,且同该公司路面冲洗废水形态一致,均呈黑色浑浊状。
处以人民币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100000.00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