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汉唐韵工艺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万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3MA6W8DYP71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西安融德源古玩城负1层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雁市监处罚〔2025〕179号
2025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西安市雁塔区汉唐韵工艺品店未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将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该单位由于未按时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已被我部门列入异常,于2023年8月25日该单位向我部门提交申请并已移出异常。
2025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杨万茂进行了询问调查,其承认未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将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由于未按时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已被我部门列入异常,于2023年8月25日向我部门提交申请并已移出异常。且对违法事实表示无异议。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情形,给予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部门已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