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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绿茵湖陈兰书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兰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01MA6DX5UK8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甘塘镇新街农贸市场1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南市监食罚[2024]24号
1.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当事人经营了兽药(多西环素)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鸡蛋),不合格指标是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标准指标:≤10μg/㎏,实测值是37.3μg/㎏);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当事人经营了农药(噻虫胺)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辣椒(螺丝椒)),不合格指标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实测值是0.088㎎/㎏)。 2.当事人于2024年5月1日从个体工商户都匀市世记鲜蛋批发店(韦桂春)(相关线索已另案调查)购进上述鸡蛋2件(12板/件),购进价格为210元/件;于2024年5月8日从贵州双呈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冯伟)(相关线索已另案调查)购进上述辣椒(螺丝椒)1件(16斤/件),购进价格为65元/件。 3.截至2024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上述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40元/件(20元/板),货值金额480元,违法所得为60元;上述辣椒(螺丝椒)也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80元/件(5元/斤),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为15元。 综上所述,货值金额共计560元,违法所得共计75元。 另查实: 1.2024年5月24日,当事人发出召回通知,对售出的上述鸡蛋及辣椒(螺丝椒)进行召回,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未能召回。 2.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鸡蛋及辣椒(螺丝椒)时,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和产品合格检验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组一:都匀市绿茵湖陈书兰食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陈梦玲(店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陈兰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身份信息。 证据组二:《检验报告》2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2份、抽样照片8张、抽样购样收款收据图片1张、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及执法录像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以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鸡蛋”和“辣椒(螺丝椒)”)违法行为。 证据组三:涉案鸡蛋供货商都匀市世记鲜蛋批发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送(销)货单复印件1份、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涉案食品辣椒(螺丝椒)供货商贵州双呈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批发销售单复印件1份、贵州省食品经营快速检测工作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食品可溯源的事实。 证据组四:当事人的整改报告1份、张贴召回通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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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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