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炜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学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84RR137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以西万盛理想国B组团B-3#楼205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二执)行处罚决﹝2025﹞02027号
在二道区北石碑岭长春市炜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运输车吉A·SS659无证运输渣土
1、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立即办理渣土处置核准证件;2、给予警告;3、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长春市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11-14
2
(长宽)行处罚决(2025〕04024号
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宽城区一匡街,与市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交接了当事人驾驶的大货车。经调查,该车为长春市炜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铭公司”)所有,孙红伟为炜铭公司的司机,孙红伟现场提供了长春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编号为长春建运20250146),但没能提供应随车携带的长春市建筑垃圾处置证。
当事人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已改正违法行为。
5000.00元
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09-29
3
(长宽)行处罚决〔2025〕0914号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建筑垃圾且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第五十二条和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阶次对照表及基准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当事人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已改正违法行为。
1000.00元
长春市宽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