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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旺喜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675019674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学院路33号柳柴“柳柴.赏石文化产业园”B区4栋2楼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5
(2021)桂0203民初77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兰**,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支公司,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张**,罗**,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2
2021-12-02
(2021)桂0203民初80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
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3
2021-05-25
(2021)桂0203民初7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熊*,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支公司,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4
2019-04-18
(2019)桂0203民初8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支公司,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熊*,罗**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5
2019-03-26
(2019)桂0203民初8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熊*,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支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6
2019-03-15
(2019)桂0203民初8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支公司,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19
2022-06-28
(2022)桂0204行审70号
行政处罚
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柳州市某某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0-12-29
2020-10-20
(2020)桂0103民初154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南宁市贝瞻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8458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柳交综(中)罚〔2026〕56号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桂BV2719)在雅儒路75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在雅儒路75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8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24
2
桂柳交综(处)罚〔2026〕22号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桂BA6968)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5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1
3
桂柳交综(处)简罚〔2026〕30号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桂BA6829)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4
4
桂柳交综(处)简罚〔2026〕31号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桂BA6556)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车辆营运信息截图,车辆检测信息截图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4
5
桂柳交综(处)简罚〔2026〕9号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桂BA6856)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车辆营运信息截图,车辆检测报告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0
6
桂柳交综(处)简罚〔2026〕10号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桂BJ3566)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车辆营运信息截图,车辆检测信息截图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0
7
桂柳交综(南)简罚〔2026〕95号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桂BA6857)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车辆营运信息截图,车辆检测信息截图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8
桂柳交综(鱼)简罚〔2026〕46号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桂BA6533)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车辆营运信息截图,车辆检测信息截图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9
桂柳交综(中)简罚〔2026〕35号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桂BA6559)在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在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车辆营运信息截图,车辆检测信息截图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10
桂柳交综(江)简罚〔2026〕22号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桂BA6861)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市鸿兴建筑垃圾土方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车辆营运信息截图,车辆检测信息截图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