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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力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伟军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22MA758RYP2C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新华街锦都广场12号楼12-1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05
(2024)青2822民初12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都兰力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都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生罚﹝2025﹞18号
该公司堆放场堆放的4堆颗粒状石料及1堆石粉虽铺设有防尘网,但未做到全覆盖,导致现场有扬尘产生,且产生的扬尘未及时开启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
我局于2025年4月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西生罚听告字〔2025〕1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及《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青生发〔2025〕2号)(三)大气污染行为类第19条“未采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两万元整)。
20000.00元
都兰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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