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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万家米粮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艳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0MA1F7LDY9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香坊区进乡街134号院内22栋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香坊市监处罚〔2026〕81号
哈尔滨市香坊区万家米粮油店用于对顾客自选粮油品称重后按实际重量结算的一台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编号:015851,生产商:凯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5日在二手商店购买,购买后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意识使用至今但未进行周期检定。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将此台电子计价秤停止使用并送市计量院进行周期检定,检定结果为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理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上缴国库。
200.00元
-
2026-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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