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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杰鑫工艺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宗军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24MA29UJWB8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池淮路2号1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24
(2020)浙0784民初4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x**
开化杰鑫工艺品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0-08-24
(2020)浙0784民初4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吕**
开化杰鑫工艺品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7
2023-11-17
(2023)浙0824执恢4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化县钱江纸箱有限公司、开化杰鑫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1-05-07
2021-03-29
(2021)浙0824执400号
其他案由
方**、开化杰鑫工艺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0-10-09
2020-08-24
(2020)浙0784民初4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吕**与开化杰鑫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6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化应急罚决﹝2023﹞第000002号
当事人开化杰鑫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江某某)于2023年5月4日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某镇实施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处以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开化县国库指定账户(户名:开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开户行:********)。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日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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