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鑫鑫芳盛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凤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3MA07AN350U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镇杨学士村学仕府小区51号楼1-2-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双处罚〔2024〕2号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6日从天津市静海区华香顺副食销售中心处购进1件惠斯迈蜂蜜大冷面(包装标注生产企业:吉林省鑫硕果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80g;生产日期:2023/06/26;保质期:常温3个月,冷藏6个月)。进货价为50元/件,一件20袋,合进货价为2.5元/袋于保质期内销售18袋,2023年11月11日向消费者销售了1袋上述大冷面,剩余1袋。2023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1盒上述食品超过了保质期。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于2023年11月11日销售了1盒。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3元;违法所得0.5元。
1、没收违法经营的1袋惠斯迈蜂蜜大冷面(包装标注生产企业:吉林省鑫硕果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80g;生产日期:2023/06/26;保质期:常温3个月,冷藏6个月);生产日期:20220901;保质期:12个月);
2、没收违法所得0.5元。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