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南县勇鑫批发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泽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7MAC6JM6T3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者兔乡者兔村委会者兔乡者兔文化广场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6〕77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活动。当事人自2024年起,从多个地方购买或他人上门推销等渠道购进卷烟并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2024年被广南县烟草专卖局查获过一次,未给予行政处罚。2026年1月18日,广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再次查获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的84mm红河(硬)9条、84mm红河(硬88)4条、84mm云烟(硬紫)2条、84mm云烟(软珍品)3条,共计4个品种18条卷烟。 当事人被广南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的上述卷烟总价格经广南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为2060元,由于当事人未做进销货台账,进货和销售数量未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违法经营总额为20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并处罚如下: 处违法经营总额2060元30%的罚款618元。
618.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