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盛京大药房连锁(辽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雨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1MA0XUDE21R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甲号苏南工业园B1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苏市监处罚〔2025〕134号
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网店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网店名称为银康国大药房旗舰店(快递电商),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上架一款医疗器械,商品信息为:“[汉诚轶方]医用退热凝胶(叶黄素)(眼部型)15ml/盒”,销售单价为6.5元,根据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显示,该款医疗器械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为:黔东南械备20240099,备案人名称:贵州海思诺药业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医用退热凝胶,预期用途为:“用于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完整皮肤。”而产品使用说明及产品外包装标识使用人群:“适用于眼部用眼过度、眼干、眼涩、眼疲劳、黑眼圈、视力模糊、酸胀、异物引起的发热肿胀等不适人群。”上述内容与该产品备案的预期用途明显不一致。该款医疗器械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24日从沈阳盛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沈辽路店进购,总计进购6盒,进购价为1.6元每盒,当事人进购的6盒产品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24日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9元。
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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