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速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赠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11MA4RR8KN3H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230号博雅公寓2102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2
(2024)湘0111民初18285号
合同纠纷
刘**
湖南速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芙行执处字(2025)10054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是丽景新贵的维保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和武汉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约定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丽景新贵小区的电梯由当事人进行维保。2024年11月19日,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丽景新贵小区的电梯(1栋1楼(西))进行检查,发现该电梯底坑卫生不清洁无照明,未依法设置定检标志,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长芙)市监特令〔2024]第413号),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交整改报告至马王堆市场监管所。2024年11月20日,当事人完成监察问题整改并提交了《关于电梯监督抽查不符合项目整改情况汇报》。2024年11月26日,本局大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察问题核查时,当事人已完成了整改。
因本局检查时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决定对当事人从轻罚款:罚款人民币10000 元。
10000.00元
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5-02-21
2
长市监处罚﹝2024﹞Q337号
当事人作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的五台电梯出现轿内对讲系统失效、轿厢内照明失效、聚氨酯缓冲器破损、底坑卫生不符合要求、机房照明失效、曳引轮钢丝绳严重油腻等问题,没有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当事人维保人员在维保记录上未签字,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5002-2017)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综上所述,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391.64元;2.处罚款:6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3391.64元。
60000.00元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