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茗香茶叶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明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6MA72GB2X1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西寨镇西寨村一社1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市监罚〔2024〕231号
2024年6月25日,甘肃省盐务安全检测中心执法人员在西寨镇西寨村一社127号岷县马清香茶叶店依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摆放在经营场所北面货架旁摆放的半袋散装食盐无标签标识,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食盐的购货凭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无标签标识的食盐样品进行封样抽检。2024年7月4日样品被送到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开始检验,2024年7月12日检验结果显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要求。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在我局注册成立取得《营业执照》:主营酒、饮料及茶叶零售;糕点、面包零售;其他食品零售等。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于2024年四月份从一个开着小型的客货两用车的有漳县口音的中年男性处以每斤0.6元的价格购进100斤食盐,购进后摆放至店内销售货架上以每斤1元的价格进行零售,销售了33斤。截止2024年6月25日查获时,以上涉案产品与其他合格产品混同摆放在经营场所北面货架旁销售。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涉案产品的购货凭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据当事人陈述,涉案产品无销售记录,涉案购进后销售33斤,违法所得为33元。该案的涉案值为100元。
对岷县马清香茶叶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3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4033元,大写肆仟零叁拾叁元整。
4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