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金茂农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潇逸 | 注册资本:11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6MA6HA1TU0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办商业街(二小侧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01
(2020)黔2326民初5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
望谟县金茂农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林*,贵州省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望谟县人民法院
2
2020-04-21
(2020)黔2326民初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望谟县联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望谟县金茂农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林*,韦**
望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4
2020-08-12
(2020)黔2326民初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望谟县银联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与望谟县金茂农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884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01
2020-06-29
(2020)黔2326民初593号
金**与贵州省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望谟县金茂农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谟市监处罚〔2026〕32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开办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检查,检查发现市场内生鲜肉区1号、2号、3号、4号、7号、12号、13号、19号摊位使用能改变生鲜肉色泽的照明设备,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于2025年10月21日书面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你公司作为市场开办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市场内生鲜摊使用改变生鲜肉色泽照明设备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上述违法行为,未尽到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1000元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1000元整。
1000.00元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