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风亦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5MACY3K350B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中国国际丝路中心8幢商铺1楼1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沣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现查明 陕西南风亦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093号、王喜振和靳认川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5张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
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陕西南
风亦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中国国际丝路中心8
幢 商 铺 1 楼 115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红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11105MACY3K350B。
现查明 陕西南风亦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
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
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093号、王喜振和靳认川的询
问笔录、现场照片5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陕西南风亦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
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陕西南风亦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停止营业,逾期不执行的我大队将强制执行,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内,持本决定书和《陕西省财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任意网点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
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
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西安铁路运输 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30000.00元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东新城大队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