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兴丰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兴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4MA4BDLX61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南漳县武安镇刘集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3〕96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楚丰”牌过磷酸钙共进货12吨,进货价格650元/吨,销售价格700元/吨,已销售完。当事人进购“楚丰”牌过磷酸钙是现金支付的货款,无支付货款票据和交易凭证。当事人销售该产品时未建立该产品的销售台账,无销售票据。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楚丰”牌过磷酸钙货值金额8400元(12吨X700元/吨=8400元),违法所得600元(12吨X(700元/吨-650元/吨)=600元)。
2023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车用汽柴油等6种产品开展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会同十堰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南漳县兴丰农资店销售的“楚丰”牌过磷酸钙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南漳县兴丰农资店销售“楚丰”牌过磷酸钙,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不符合GB/20413-2017《过磷酸钙》标准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并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楚丰”牌过磷酸钙;2.处12600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合计罚没款13200元。
12600.0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