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农投惠民生鲜经营有限公司修文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朝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3MA6GRTCA7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阳明大道转盘处上河城二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5]14号
现查明,2024年11月10日,当事人从贵州松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基地螺丝椒13kg,购进价7.3元/kg,在修文县龙场镇阳明大道转盘处上河城二期销售,销售价8.9元/kg,截至2024年12月4日已全部销售,获利20.8元,货值金额共计115.7元。该批基地螺丝椒经贵州绿环科技有限公司抽检,抽检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1份,证明依法抽样、封样的情况和抽样的基本信息;
证据二、对当事人销售基地螺丝椒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基地螺丝椒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12月4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证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基地螺丝椒的现场事实;
证据四、2025年2月13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基地螺丝椒的进货数量、销售价、销售量、库存剩余、货值金额、获利等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基地螺丝椒进货数量、销售价、销售量、库存剩余、货值金额、获利等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证据七、当事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2
修市监处罚[2024]304号
经查明,2024年7月3日,当事人从修文县万开阳蔬菜批发店购进芹菜5kg,购进价5.24元/kg,在修文县龙场街道阳明大道转盘处上河城二期进行销售,销售价8.16/kg,截至7月5日全部销售,共销售4.6153kg(其中损耗0.3847kg),获利11.46元,货值金额40.8元。该批芹菜经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检,检验结论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报告的编号为:SP240706012。
证据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1份,证明依法抽样、封样的情况和抽样的基本信息;
证据二、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芹菜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8月8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现场事实;
证据四、2024年8月27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数量、销售价、销售量、库存剩余、货值金额、获利等事实;
证据五、2024年9月2日,对供货商万开阳蔬菜批发店询问笔录一份。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数量、销售价、销售量、库存剩余、货值金额、获利等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证据八、当事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2024年10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修市监罚告〔2024〕304号),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