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宽泛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淑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02MA7CUEN09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金群家园东区2幢4-6号一层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6〕69号
2025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的4包“”津味食品下饭菜”超过保质期。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一瓶“老干妈油辣椒”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3.93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2
绍越市监处罚〔2024〕24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8日,我局根据投诉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对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金群家园东区2幢4-6号一层房屋的绍兴越城宽泛食品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老李家荞面”和“贵众品手工面”。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老李家荞面”4包;“贵众手工面”1包;2、没收违法所得3.5元;3、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老李家荞面”4包;“贵众手工面”1包;2、没收违法所得3.5元;
5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