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

在营(开业)企业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友平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507073523902A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华新村委会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17
2017-05-31
(2017)粤民终800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陈**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11-17
2017-05-31
(2017)粤民终79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陈**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11-25
2016-07-29
(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12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高**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陈**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6-07-29
2016-07-29
(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12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高**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陈**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汕龙市监处罚﹝2024﹞7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不合格批次“潮州咸菜”(生产日期:2023-11-13;规格:225克/袋)共2袋;二、没收违法所得346.5元;三、处罚款80000元;四、责令停产停业。以上罚、没款两项合计80346.5元,上缴国库。
80000.00元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