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惠仁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先枝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2MA499KJ31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红安县城关镇金沙村红华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3
(2025)鄂1181知民初2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高**,红安县惠仁大药房
麻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5〕19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6月19日在本局依法登记设立,主要从事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及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
后经查实,上述无法提供相关票据的20个品类(35个批次)药品系当事人同村族亲江某建武汉诊所剩余药品。江某建原在武汉后湖大道经营一家诊所,后因病去世,诊所剩余部分药品遂由江某建老婆委托当事人店进行销售。当事人在调查时陈述,在药品交接过程中,未记录药品详细清单,且药品送至药店后放置于库房存放,未进行销售。因江某建老婆与当事人在药品寄售过程中,未建立入库和销售记录,故本案以现场扣押的20个品类(35个批次)计算货值金额,共计2348.42元,涉案药品在我局检查前未进行销售,故认定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参照《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以及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罚款为一定金额倍数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低于最低罚款倍数”和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违法情形,减轻处罚的裁量基准为“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从合法渠道购进的20个品类(35个批次)药品;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