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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红武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3MA5PFLR26W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上海路包屋东一区5号房屋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500交罚﹝2026﹞010030号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预警线索派发(2025年12月1日至2025月12月31日)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俞,石东昌(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54,20050017119)核查发现:2025年12月5日至12月6日,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洪征驾驶该公司所属桂E21135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从广东省湛江市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29名,收取包车运费为4350元。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E21135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省际、省内、(市际、县际、县内))。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鉴于当事人2026年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第一次被行政处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中“表一一般规定部分”序号1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属于情节较轻,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2
桂0500交罚﹝2026﹞010029号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预警线索派发(2025年12月1日至2025月12月31日)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俞,石东昌(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54,20050017119)核查发现: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林有芳驾驶该公司所属桂E17729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从广东省湛江市到广东省阳江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33名,收取包车运费为4950元。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E17729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省际、省内、(市际、县际、县内))。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鉴于当事人2026年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第一次被行政处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中“表一一般规定部分”序号1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属于情节较轻,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3
桂0500交罚﹝2026﹞010031号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预警线索派发(2025年12月1日至2025月12月31日)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俞,石东昌(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54,20050017119)核查发现: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梁大霞驾驶该公司所属桂E29378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从广东省湛江市到广东省阳江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28名,收取包车运费为4200元。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E29378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省际、省内、(市际、县际、县内))。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鉴于当事人2026年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第一次被行政处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中“表一一般规定部分”序号1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属于情节较轻,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4
粤河交罚﹝2026﹞00056号
2026年01月13日15时27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河源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江东大队新城中队移交给本机关的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车辆桂E05522大型普通客车进行调查,经对该车属公司委托人冉凤祥进行询问调查,其表示该车所有人是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籍所在地是广西北海市,该趟运输属于包车客运,该趟运输驾驶员是范亦飞,车上搭载乘客10名,从河源市江东新区到深圳市,包车费用是1600元往返,冉凤祥现场提供了该车《道路运输证》和司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但未能提供该车有效的包车线路牌及该趟运输的《包车合同》。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经查询属第1次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5
粤河交罚﹝2026﹞00027号
2026年1月6日17时35分,我局执法人员就源城区公安交管大队埔前中队移交桂E05522大型普通客车进行调查。经进一步调查,该车包车方冉凤祥表示该车车主是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该车车籍所在地是广西北海市,该车驾驶员是范亦飞,车上搭载20名乘客,从河源市源城区到深圳市,包车费用是1600元来回,冉凤祥现场提供了该车《道路运输证》和司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省际包车线路标志牌,标志牌是北海至河源,有效期是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6日。本机关认为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构成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经查询执法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属第2次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8
6
粤河交罚﹝2026﹞00017号
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就源城区公安交管大队埔前中队移交的涉嫌违法的公安预警信息系统推送的桂E05522大型普通客车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车车主是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该车车籍所在地是广西北海市,该趟运输属于包车客运,包车方是冉凤祥,2025年12月31日9时,冉凤祥承包该车,搭载12名乘客,从深圳市到河源市埔前考场进行考试。经进一步调查,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构成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经查询执法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属第1次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7
粤穗交运罚﹝2026﹞1(2025)12020020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桂E25818大型客车于2025年12月01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流花湖公园前有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驾驶员为赖富明,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其他材料、视频资料、现场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8
粤梅交罚﹝2025﹞32106号
2025年12月04日10时23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剑英纪念园门口路段执法检查中发现,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志刚驾驶该公司所有的桂E28726大型普通客车运载旅客途经该路段行驶。经查,该车上共有35名从梅州市外语实验学校到梅县区雁洋镇的乘客,此次运输费用由乐途研学中心(旅行社)与车属公司结算,桂E28726车籍地为广西北海,挂放北海至深圳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情节较重,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5
9
粤湛交罚﹝2025﹞00657号
2025年10月01日9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湛江市赤坎区南方路岭南师范学院南门路段对桂E28598大客车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你(单位)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违法行为次数查询信息、音像光盘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10
桂0500交罚﹝2025﹞010260号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预警线索派发(2025年10月1日至2025月10月31日)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俞,罗绚(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54,20050017158)到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核查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桂E29018驾驶员陈增柏、桂E36197驾驶员谭高想、桂E12616驾驶员张青山上述3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记录等相关材料,只提供了桂E12616驾驶员林永刚1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记录等相关材料。上述4人均由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份安排上岗就业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行为。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鉴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人数占单位总人数比例 20%以下,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 号)中“表二安全生产法部分”序号6: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属于情节较轻,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