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炳焕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炳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01MA6KCAER9P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复兴路28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4〕254号
经查,1、当事人对ASL10240500079、ASL10240500081、ASL10240500082、ASL10240500083、ASL10240500084、ASL10240500085、ASL10240500086、ASL10240500087、ASL10240500080、ASL10240500088检验报告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2、2024年6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查查获的155支手镯均为同批次产品,当事人从大理古城内“嘉辉饰品批发部”购进涉案批次的手镯,无法提供进货交易凭证、进货单据、销售台账,该批次手镯共155支,总重3411克,销售价7元/克,故货值金额为23877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从轻处罚:
1、没收155支不合格手镯;
2、处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11938.5元。
11938.5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