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罗甸县边阳谭正林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正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8MA6E0JG98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罗甸县边阳镇新场村界牌组(谭正林房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甸市监处[2024]110025号
2024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罗甸县边阳镇新场村界牌组(谭正林房屋)的罗甸县边阳谭正林副食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有如下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妙桃春酒,生产厂家:海南养春堂保健酒酿造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16-2,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0/07/22,保质期:三年,数量20瓶,进价9元/瓶,销价20元/瓶 。 以上食品至我局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限。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20×20=4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除以上货品货值金额可以计算外,超过保质期食品在过期后是否还有销售、销售了多少均无法核实,致其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且以上食品当事人购进过程中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回证及《财物清单》各1份、证据提取单1张、图片7张、扣押1个品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瓶、执法记录仪视频光碟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对谭正林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在店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警告#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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