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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电本源新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玉池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209216970XJ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托电工业园区内蒙古光太高科铝业有限公司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2
(2021)内0122民初1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国电本源新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众联铝业有限公司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
2022-02-22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国电本源新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众联铝业有限公司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3
2021-11-24
(2021)内0122民初1137号
劳动争议
林**
内蒙古国电本源新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4
2021-11-03
(2021)冀0283民初500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内蒙古国电本源新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迁安市龙凡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5
2021-10-20
(2021)冀0283民初500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内蒙古国电本源新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迁安市龙凡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首钢铁合金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
迁安市人民法院
6
2021-06-22
(2021)内0122民初368号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国电本源新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4-12
(2021)内0122民初1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国电本源新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众联铝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
2021-11-21
(2021)内0122民初1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国电本源新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众联铝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3
2021-01-17
(2020)内0122民初1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国电本源新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王**,天津市众联铝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31
2025-03-31
(2025)内0122执501号之一
劳动争议
林**、内蒙古国电本源新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31
2020-11-24
(2020)内0122民初1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国电本源新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众联铝业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税稽三罚﹝2024﹞6号
你公司取得博格(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发票金额3914049.49元,合计税额352264.45元。并将上述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分别于2020年7月认证抵扣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420997.15元,税额合计:37889.74元),于2020年8月认证抵扣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568054.18元,税额合计:141124.88元),于2020年10月认证抵扣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924998.16元:税额合计:173249.83元)。共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52264.45元。并将发票金额3914049.49元列支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 根据我局调查取证结果,你公司取得的上述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经济业务不真实,不能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合法扣税凭证。应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补缴增值税合计352,264.4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17613.22元,教育费附加合计10567.93元,地方教育附加合计7045.29元,2020年企业所得税472170.45元。上述合计应补缴各项税费合计859661.34元。
按规定处罚少缴税款50%的罚款421,024.08元
421024.08元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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